- ?辦理歐盟藍卡后,家庭團聚都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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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根據大使館的要求,小銘整理出一份清單,以便申請家庭能夠有效準備,盡快拿到簽證在德國團聚,具體如下:
1. 親筆簽名的旅行護照(申請時護照有效期不少于 6 個月),并附上護照照片頁的復印件2份
2. 2 份用德語填寫完整并均由監護人雙方(或單獨行使監護權一方)手寫簽名的長期居留簽證申請表(在簽證處領取或從使館網站 www.china.diplo.de 下載)
3. 3 張相同的近期白底護照照片
4. 中國籍的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個人資料頁的德文譯文和各 2 份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只需復印個人資料頁);非中國籍申請人:中國居留證件原件和 2 份復印件
5. 從入境之日起在德國有效的醫療保險證明原件和 2 份復印件
6. 孩子出生證明原件,經過雙認證并附德文譯文的公證書原件及各 2 份復印件
7. 監護人旅行護照(必須復印護照里有記錄的所有頁面,簽字頁面也必不可少)和居留證明的各 2 份復印件
8. 如果監護人已在德國生活,監護人在德戶籍登記證明及 2 份復印件(申請時距戶籍登記證明簽發日期不超過 6 個月)
9. 已婚或離婚證明
a)父母結婚證書原件,經過雙認證并附德文譯文的公證書原件及 2 份復印件。或者(如果父母離異)
b)父母離婚證明(法院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經過雙認證并附德文譯文的公證書原件及 2 份復印件。
10. 對(將)與父母一方在德國生活的孩子:
a) 共同行使監護權的父母另一方關于同意孩子申請簽證、遷居德國的詳細聲明書原件, 經過雙認證并附正確德文譯文的公證書原件及 2 份復印件
聲明書中須寫明:
監護人雙方及孩子的詳細信息(姓名、出生日期)
在中國生活的監護人一方同意孩子申請簽證并遷居德國
注意:聲明書中不應包含監護權轉移的內容,否則將無法在德國駐華使領館進行認證。或者
b) 由法院裁定且經雙認證并附正確德文譯文的單獨監護權證明公證書原件和 2 份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