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國綠卡將被強制注銷戶口?別慌!這事早就辟謠了!
發布時間: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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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5月1日起持綠卡華人將被強制注銷戶口”一則消息在朋友圈頻頻被轉發,引發海外華人廣泛關注。
公安消息?使館實錘?
網絡消息紛雜,讓人不明覺厲。但其實…
這個消息,早好幾年前就已經被辟謠。
真相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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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
上海公安局發布《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明確指出:
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登記。
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注銷戶口或者告知后一個月內仍未辦理注銷戶口登記的,可以注銷其戶口。
規定一出,引起海外華人普遍恐慌,被解讀成:持外國綠卡將被強制注銷戶口。又因為該規定施行日期為2018年05月1日,一時間“5月1日起持綠卡華人將被強制注銷戶口”消息滿天飛。
然后,上海公安局就出來辟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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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上海公安局官方微博深夜發文,表示中國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有規定國外定居的人要注銷戶口,這次上海只不過是把規定細化一些。
規定不是新的!不是新的!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注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注銷戶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注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只不過是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了操作程序。
對于未主動申請注銷戶口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注銷其戶口。
注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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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掌握相關證據后,才能注銷戶口!
注銷戶口后,回國定居就能恢復戶口!
這時候,就有人問了,這么一來,拿外國綠卡就要被注銷戶口,這個消息不還是真的嗎?
別慌!反轉來了!
2018年3月25日凌晨,上海公安通過官方微博,再次宣布:
鑒于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實施細則尚未制定,關于“出國定居”的法定內涵尚不明確具體,因此出國定居人員,現階段不用注銷戶口。
“5月1日起持綠卡華人將被強制注銷戶口”這個消息,一范圍限定上海不代表全國,二最終沒實施,2018年就被打入了謠言的類別。
而且“戶籍”≠“國籍”
入戶是我國對居住于領土范圍內的人員進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國籍是中國對擁有國籍者實行外交保護的依據,其特征是持有護照。
注銷戶口≠失去中國國籍。
下面這則引起海內外華人恐慌的新聞,也沒有來自大使館的“持綠卡華人需要注銷中國護照”實錘:
這則通告針對的是已經加入外國國籍,卻申請中國護照的人員。拒簽與拒絕入境都是針對“非法獲取中國護照的申請人”,并未提到任何的“注銷中國護照”字樣。而且發布時間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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