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加拿大移民新入籍法政策要點解析
發布時間: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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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移民大國——加拿大,多年來蟬聯“最適合人類居住的地方”的美譽,向來備受移民者歡迎,是無數富人退休養老的理想之地。近年來,隨著加拿大移民人數的不斷增長,加拿大移民入籍政策也隨之調整,進行了一系列政策變革。
【永銘國際】加拿大移民項目相關負責人獲悉,2014年2月6日,加拿大保守黨政府提交C-24法案,對入籍法進行重大改革,部分條例從2014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5年6月11日起,加拿大新入籍法全面實施,主要在入籍條件、監管力度、審批效率等方面有所改變。
加拿大移民新入籍法政策要點
一、入籍門檻提高
1、“移民監”延長
新入籍法規定,入籍加拿大所需的居留時間,由原來的“4年內必須住滿3年”,延長至“6年內住滿4年”,且納入計算的4年內,居民每年在加拿大境內要居住超過183天。此外,非居民居住時間不可再繼續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時間。
2、免試語言年齡提高
新入籍法規定,入籍加拿大需參加的入籍考試的年齡范圍,從原來的18歲至54歲,拓寬到14歲至64歲,且申請人必須在語言(英語或法語)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標的情況下,方有資格入籍。
3、新增稅務要求和“留加意圖”
新入籍法規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稅務記錄的人才有申請入籍的資格,且入籍申請人必須宣誓有“長住加拿大意圖”,如果移民官發現申請者并無長居加拿大意圖,可拒絕申請。
4、不允許刑事犯罪記錄
新入籍法規定,不允許任何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申請入籍,而舊法僅禁止有加拿大刑事記錄的人申請入籍。
二、入籍監管更嚴
新入籍法開始對入籍顧問(代理人)進行監管,以確保申請人入籍申請過程符合相關規定,保護合法入籍申請人的利益,同時對入籍造假的懲罰措施也更加嚴格,由原來的僅為“1000加元罰款和/或入獄1年”,更改為10萬加元罰款和/或入獄5年。
三、審批效率提高
新入籍法賦予移民部長“終審權”和“破格授予公民權”,移民部長將有更大的權力,可以隨時否決任何一宗入籍申請案,以及授權移民部長定義完整申請文件及申請所需支持文件。此外,“審批三部曲化簡為一”、“增加450位經過專業訓練的入籍加拿大申請決策專員”等新例也表現出加拿大政府簡化審批結構,提高審批效率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