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入籍法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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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加拿大保守黨政府提交了C-24法案,對入籍法進行重大改革,包括提高對申請入籍者的要求及其他國籍等內容。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開始實施以來第一次全面修訂。
根據今天提出的該法案,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請,必須在過去六年期間實際住在加拿大四年方有資格。現行規定在過去四年中住滿三年即可。
新法案對“實際居住”的規定也比過去嚴格:申請人需要出示所得稅交納證據來證明自己在這段時間里確實住在加拿大境內。現行法律對住滿三年不要求提供所得稅證據。
移民部長權力大漲:有權取消或給予國籍
加拿大廣播公司報道說,這項法案給予移民部長更大的權力。他將有權取消或給予國籍,而法官的作用主要是主持入籍儀式。按照現行法律,法官參與審核程序,并有權定奪最后是否批準申請。按照新法案,這將是移民部官員的工作。
新法案也加重了對作假行為的懲處。現行法律對舞弊造假者處以最高1千加元的罰款或最長一年的有期徒刑。新法案建議把罰款額提高到最高10萬加元,把刑期增加到5年。擁有雙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敵對的武裝沖突或被法庭裁定從事恐怖活動、間諜活動和其他叛國活動,其加拿大國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這些活動,入籍申請將被拒絕。
對于那些因各種歷史原因失去國籍或沒能獲得國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議分別處理。1947年1月1日(紐芬蘭省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歸化的人,以及他們的第一代子女,將可以獲得加拿大國籍。
申請入籍費用大漲
申請入籍的手續費從100加元增加到300加元。
對于那些因各種歷史原因失去國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議分別處理。1947年1月1日(紐芬蘭省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歸化手續的人,以及他們的第一代子女,將可以重獲加拿大國國籍。
評論人士呼吁別把寶貴人才拒之門外
加拿大移民部表示,改革入籍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加快入籍審批,減少申請積壓。目前有32萬份申請等待審批,等待時間長達兩年到兩年半。而在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待入籍審批的時間是半年。加拿大移民部希望在2015年或2016年以前把加拿大的入籍審批時間縮短到一年以內。
但是加拿大專業移民顧問協會負責人道里.杰德在接受《環球郵報》采訪時指出,新法案將延長申請者的等待時間,如果你把獲得永久居留權后在加拿大的實際居住時間也算在等待時間內的話。
按照新法案,獲得永久居留權后至少要等四年才能申請國籍,如果需要在國外居住,這段時間還會更長。溫尼伯移民律師帕格塔汗說,政府只有增加審批入籍申請的人力物力,才能以縮短審批時間的方式讓申請人把多等的那一年抵消。
杰德希望政府不要收緊對“實際居住時間”的要求,否則會嚇跑那些因工作需要出國旅行的商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