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入籍法案正式實施!可快速輕松獲取公民身份!
發布時間: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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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萬眾期待的加拿大新入籍法案終于正式實施!滿足要求的申請人,自2017年10月11日起就可按照新法案要求,輕松申請辦理加拿大入籍。
加拿大移民部長艾哈邁德·胡森(Ahmed Hussen)日前宣布,正式通過“公民權法”通過了加拿大《入籍法》新法案(C6法案)。并表示,入籍條件放寬后,移民部會確保配備資源應對增加的申請個案。
《入籍法》C-6修正案于2016年6月16日在眾議院三讀通過,2017年6月19日獲總督批準,2017年10月1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案實施后,入籍申請要求更加寬松,將幫助更多已經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人,更快獲取加拿大公民身份。
新法案內容要點
1、居住時間
原法案C-24的居住要求是6年住滿4年(每年居住時間均不少于183天,非永久居民居住時間不計算在內)。
新法案C-6的居住要求改為5年住滿3年(取消每年183天居住規定,非永居居民的居住時間可以以一半的折算率算入其中,最長折算不超過1年)。
更重要的是,移民申請者以留學生或者以臨時居民身份居留在加拿大的時間,也能計算在內。
換言之,在加拿大完成學業的留學生,在拿到楓葉卡之后,只要再住滿2年就有資格申請入籍。
2、居住地點
原C-24法案規定“公民入籍需表示有意向居住在加拿大,否則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而在新的C-6法案里,取消了“留加意向”條款(任何加拿大合法公民都有自由遷徙的權利)。
這意味著,搬到加拿大境外長期生活,也不會被廢除身份。
3、語言要求
原法案C-24要求14歲至64歲之間的入籍申請人必須經過語言和公民知識考試,證明自己的英語或法語水平,以及對加拿大的了解程度。
新法案則降低了語言要求:入籍豁免語言測試的年齡由64歲以上,降低至54歲以上。必須參加考試的年齡范圍縮小到18歲至54歲。
4、報稅記錄
原法案C-24規定需要提供過去6年內4年的報稅記錄,而新法案只要求提供過去5年內3年的報稅記錄即可。
5、申請年齡
新法案允許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請入籍。這意味著,即使父母申請入籍被拒,未成年子女也無須等到18歲再申請。
6、國籍保留
新法還規定加拿大政府無權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國籍。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發現申請人在申請公民身份的過程中造假。即使當事人公民資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訴權,有獨立的上訴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