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長住美國 要小心記錄留美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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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卑詩省1名國會議員提醒民眾﹐加拿大與美國實施新的互通信息協議后﹐官員更容易追蹤國民出入美境日期﹐那些長期在美國居留的加拿大旅客就要格外留神﹐小心記錄留美日數。不然﹐政府查出加拿大人踰期居留美國﹐他們就要承擔后果﹐比方喪失加拿大居留權﹑失去保健福利。
官員透過入出境新措施(Entry/Exit Initiative)﹐可追蹤加拿大人在美國逗留的日數。在協議前﹐政府只能追蹤人們的出境日期﹐不能追查回國日期。
卑詩省南內陸選區國會議員阿塔曼科的選區助理亨尼塞特說﹕「我們特別提醒民眾﹐如果他們掉以輕心﹐沒留心外游規例﹐可能會有問題?!?/p>
亨尼塞特說﹕「定期到美國的人應保留紀錄﹐確保紀錄準確。如果當局要求他們證明過境日期﹐他們都有紀錄。」
她說﹐一般人有個錯覺﹐以為加拿大人可以在美國停留最多182天﹐或是6個月。其實人們只能逗留120天﹐或是4個月﹐而120天是全年多次外游美國的總日數。
亨尼塞特指出﹐加拿大人要在美國逗留182天﹐就要填寫特別表格。
加拿大人踰期居留美國﹐就要承擔下述風險﹕
*當作美國居民﹐需要繳納全球入息稅。
*喪失加拿大居民權﹑失去保健福利。
*美國視他們為非法居民﹐禁足美境3到10年。
亨尼塞特說﹐加拿大人在美國居留有限期﹐有關規則未有改變﹐只是現在兩國互通更多出入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