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裔男子弄丟孩子 法官判其重學做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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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不少美國華人父母不懂美國法律,被控疏忽兒童罪的案例比比皆是。
美華裔男子弄丟孩子 接到法院傳票
上月因照顧孩子疏失而被要求上庭的紐約華裔張先生本周上庭答辯,最終法官判其“學習作為父母的技巧(learn parent skills)”。張先生需參加為期6個月的照顧兒童培訓課程并需繳納120美元的罰款。
事情是這樣的,7月16日,家住紐約,年紀約30歲的張先生由于要陪生病的母親去看醫生,加上妻子在上班,只得將兩個年齡分別為4歲和5歲的兒子獨自留在家中。
雖然張先生事先囑咐過孩子乖乖待在家中不要亂跑,誰知等他回家后,兩個孩子卻不見蹤影。在家四周遍尋1個多小時而不得的張先生情急之下報警求助。最終,警察在街頭找到了兩個孩子,而張先生也接到了法庭的傳票。
華人父母因粗心大意或不懂法律而被控疏忽兒童罪,如果情況嚴重,兒童保護局可能會將未成年子女帶走,送到寄養家庭撫養,父母與子女將面臨骨肉分離的局面。一旦被判重罪,就算父母已是綠卡身分,仍有可能被遞解出境。
移民美國不得不知的美國兒童保護機制
那么,美國在兒童保護方面都制定了哪些法律呢?為讓移民到美國的華人父母不再犯類似錯誤,永銘國際小編下文將為大家解析美國兒童保護機制。
美國國會自1974年以來陸續通過了《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收養暨兒童福利法》、《兒童虐待和疏忽報告法》、《兒童虐待預防及執行法》等一系列法案。
在美國,兒童保護工作是針對受虐待(身體虐待、心理傷害、性虐待)和被疏忽的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而開展的系列保護和服務工作。美國法律界定了兒童虐待(身體虐待、心理傷害、性虐待)和疏忽的標準定義,設立了防虐待和防疏忽的調查和通報制度以及兒童保護工作機構。
“虐待兒童”指家長、法律監護人或任何負責兒童健康和福利的人(包括兒童健康和福利工作者、學校老師等)對兒童造成的實際傷害和威脅,包括故意造成的肉體和精神傷害、性侵犯、性剝削和虐待。
“忽略兒童”則包括:沒有給兒童提供足夠的食品(兒童食品)、衣物、住房和醫療條件;或將兒童放置在可能對他們的健康和福利造成傷害的環境里,或者發現這種情況,有能力制止而不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