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C的移民法案內容是什么?如何通過EB-1C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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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自從二十世紀以來,美國便一直占據著世界頭號強國的霸主地位,并因此成為了世界上很多人心中的夢想之國,很多人為了圓自己的美國夢,而一直都努力想要移民美國,成為美國的一員。
要說移民美國比較簡單方便的方式,莫過于投資50萬美元的EB-5移民項目了,申請人只需投資50萬美元就可輕松實現移民美國的夢想。不過,也正因為這個項目比較方便快捷,因此自從推出以后,就受到了全世界無數人的追捧。
然而美國對這個項目每年所能接受的移民數額是有著限定的,于是乎很多人不得不接受EB5的排期,這個排期的時間之長,幾乎讓人都要失去耐心了。
那如此一來是不是說移民美國就遙遙無期了呢?當然不是的,既然EB-5不行,你還可以選擇其他移民項目實現移民美國的目的,而EB-1C則成了很多人的選擇。
EB-1C移民簽證全稱為企業高管移民簽證,允許跨國公司將它在美國境外的高級管理人員派到在美國的分支機構(或總部)繼續從事高級管理工作。
EB-1C企業高管移民簽證要求在美國的公司與在美境外的外國公司存在一種被認可的跨國公司合作關系。從境外派來的高級管理人員是該類簽證的申請人。在遞交EB1C申請前,美國企業必須全面運營一年以上。
EB-1C企業高管移民項目以其安全、優先等級高等優勢,成為備受青睞的移民項目類型。和美國EB-5移民相比,EB-1C企業高管移民的優勢比較明顯,審批速度快,最快6個月可獲綠卡,而且可以全家一步到位獲永久綠卡,而非EB-5所獲的2年期綠卡。
獲得美國綠卡一直是許多人的目的,無論是對孩子的教育,還是自身企業的發展,EB-1C對于企業家們都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在美國出生的孩子還能自然地擁有美國國籍,這是一種無法估量的價值。
那么如何才能通過EB-1C移民美國呢?
美國EB1C申請條件
1、必須在美國和海外有兩個公司,相互為母公司和子公司關系。
2、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境外為海外母公司工作過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尋求為海外公司的美國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繼續工作。申請人在境外和美國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的職位必須是經理或高級主管(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應的職務)。
3、申請人要求移民美國是為了經營管理美國的公司而調派來美,由美國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向移民局提出申請,而美國的公司必須實際運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國的公司均需正常運作,并雇有合理的員工。
并不是擔任過經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美國EB-1C移民對申請人的“經理身份”也有一定的要求:
1、對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導作用;
2、負責建立公司的目標和政策;
3、在公司決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導權;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層級的監督,比如董事會,股東,或是較高層級的主管等。
美國EB1C移民對高級主管申請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個部門,或負責公司的一項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專業人員,管理者等的工作;
3、如果管理其他員工,申請人必須有人事權,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議升遷等權利。如果沒有直接管理其他員工,則需對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導權;
4、對公司日常運作具有指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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