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拿綠卡?”小心美國EB-1C騙局!
用手機或平板電腦掃碼
繼續在永銘國際官網閱讀文章
分享給您的親朋好友更方便
隨著美國移民政策的不斷收緊,許多申請人明顯感覺到,想要獲取一張美國綠卡,已經“難于上青天”。在這種情況下,L-1/EB-1C逐漸嶄露頭角,關注和申請L-1/EB1C的人正在急速增加。
眾所周知,L-1簽證是非移民工作簽證,它適用于在美國和中國都有商業機構的跨國公司從中國分公司派遣高級經理、行政主管、或擁有特殊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去美國分公司工作。相比其他商業移民簽證而言,美國L-1簽證優勢不言而喻。比如:
允許有移民傾向。因為移民法允許L-1簽證持有者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所以在領事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簽證官不會以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而拒絕簽證,同時L-1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國內轉換身份。
無學位和語言要求。美國移民法只規定L-1簽證的持有者必須在過去三年中至少連續一年以上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行政主管(L-1A)或擁有特殊知識技術人員(L-1B),L1簽證申請必須證明受益人有擔任其職位的能力,但沒有對學位,語言,和工作經驗提出具體的要求。
無國籍限制。L-1簽證不像E類簽證那樣只適合有商務條約的國家,L-1簽證對跨國公司的國籍及L-1簽證的持有者的國籍沒有限制,適用于任何國家的公司,只要這些公司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就可調派公司的經理主管人員或特殊知識人員前往美國,發展業務。
無企業規模要求。它不像EB5簽證那樣對投資額有具體的規定,移民法對申請L-1簽證的跨國公司的規模、投資額、以及對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具體規定。
無行業限制。美國移民法沒有對提出L-1簽證申請的跨國企業與其美國分公必須從事哪些類型的行業做出具體的規定。跨國企業和其美國分公司也不需是同一個行業。
L-1簽證在90年代中期對外國的生意人非常有吸引力,只要他可以證明他在原居住地有一定規模的生意,就可以作為派到美國來建立跨國公司的經理而獲得工作簽證,一年之后就可以提出綠卡的申請。有很多人都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得了綠卡。
但需要注意的是,EB-1C受益人第一次申請L1簽證的時候往往比較容易通過,一些不負責任的中介就抓住這一點大肆忽悠,宣稱這種移民方式是如何的安全,L1申請成功多這么高。然而,移民局常常是先發給一年的簽證,待到一年期滿申請延期的時候,移民局就會要求申請人提出各種各樣的證明——例如業務狀況的證明,收入證明,員工的工資單,報稅單等等。如果申請人是通過黑心機構提供的造假的方式申請到第一次L1簽證的,在一年滿期申請延期的時候,往往會被移民局駁回請求,變成竹籃打水一場空。
因此,永銘國際提醒申請人,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這種“包成功”的移民機構,一定要向移民局提供真實全面的資料,才能保證申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