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移民、工作兩不誤,美國EB-1C移民解千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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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國內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因而也對工作、生活、教育等方面有了更高層次的需求。移民,成為國內高凈值家庭較為關注的話題之一。然而,各個移民國家對申請人的要求不一,有很多移民國家要求申請人持有身份時,不能在當地工作,這樣的要求讓許多申請人無法兼顧移民和工作,移民申請進程停滯不前。
近期,美國EB-1C跨國公司高管類移民簽證受到了此類申請者的高度關注。該類簽證主要針對跨國公司的經理和技術骨干,他們可以申請L-1簽證來到美國工作。這種簽證最長可以持續六年,通常先發給一年,然后可以延期兩年,然后可以再延期三年。如果一切都符移民法的要求,跨國公司的主管也可以通過EB-1C來申請綠卡。
美國EB-1C類簽證屬于美國移民第一優先(C類)。美國移民L1簽證適合于中國各類企業到美國經商(跨國公司),需派遣或調動企業的經歷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到美國工作的情況。
EB-1C對申請人的基本要求也是跨國公司的高管,與L1不同的是,這個美國的公司必須成立一年以上。比如L1可以是剛成立的公司,先拿L1簽證,然后經營,然后申請綠卡。而如果這個美國公司已經成立一年以上有一定業績就可以直接繞過L1,直接申請綠卡,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節省時間。
而L1簽證的最大好處是在美國什么都沒有的情況下就可以辦理,從去美國設立公司開始申請商務簽證,然后申請L1,然后再綠卡。另外的方式就是直接收購在美國的中小型企業。
L-1簽證在90年代中期對外國的生意人非常有吸引力,只要他可以證明他在原居住地有一定規模的生意,就可以作為派到美國來建立跨國公司的經理而獲得工作簽證,只要滿足條件,一年之后就可以提出綠卡的申請。有很多人都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得了綠卡。
但需要注意的是,EB-1C拿到的是正式綠卡,不是臨時綠卡,因此申請條件要求會比較嚴格。EB-1C受益人第一次申請L1簽證的時候往往比較容易通過,移民局常常是先發給一年的簽證,待到一年期滿申請延期的時候,移民局就會要求申請人提出各種各樣的證明——例如業務狀況的證明,收入證明,員工的工資單,報稅單等等。因此,申請人在L1簽證持有期內,一定要按要求真實運營公司,千萬不能以造假的方式去申請延期,這樣往往會被移民局駁回請求,變成竹籃打水一場空。
由于L1可以快速審理,管理小公司或新公司的申請人,先用L1很快過來工作,等到公司達到一定規模后再申請EB1C移民,工作生活兩不誤,是不錯的安排。 此外,L1不是申請EB1C的前提,如果美國公司是有規模有實力的話,無需經過L1,直接可以遞交EB-1C移民申請。因此,無論是對于管理新公司還是有一定規模公司的申請人來說,都是非常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