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新規出爐:不接受補料,移民局有權直接拒簽!
發布時間: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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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日前發出最新規定,從今年9月11日起,外國公民申請移民時如證據不足,官員有權直接拒絕個案,不再向當事人發出“補件通知”(RFE)或“否決申請意向通知書”(NOID)。
該規定已經在移民局官網得以證實。
除因受紐約州及加州法院早前發出的初步暫緩執行令影響,“童年入境暫緩遞解計劃”(DACA)的個案不受影響外,余下其他所有類別的移民申請、呈請及要求,尺度均會有所調整。
新規針對的對象
根據新規,一些移民案件申請者如果沒有提交所要求的證明文件或提交的證明文件不具備申請資格,移民官不需先寄發提交補充材料(RFE)或拒絕的意向通知(NOID),可直接拒絕申請。
新規涉及的移民申請類別,包括各類非移民簽證/身份以及移民申請,例如外籍勞工H-1B申請及延期與轉換,商務及旅游簽證(B-1/B-2)轉換學生身份(F-1/F-2),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藝術家簽證(O-1);還有親屬移民(I-130)、職業移民(EB類)、調整身份(I-485)等。
新規的意義及影響
移民局曾在2013年6月頒布指引,列明官員發出REF及NOID時,除非申請人提交了額外數據,但依然“沒有可能”圓滿解釋事由,否則官員仍須發出REF。 因此,任何有意移民美國的人士,以往若在申請期間未能提供足夠證據或資料,移民官員可以向申請人發出REF或NOID,要求他們補交證據。
其中發出REF的前提,是官員認為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數據,但補交缺欠的數據后,申請仍有機會獲批,文件會定下期限,并列出申請人需要補交的額外證據或數據。
至于NOID的用意,是移民官員認為申請人資料不足,并有意拒絕申請。NOID會列明官員有意拒絕申請的原因,收到NOID的人士需要在限期前提交數據,或設法證明之前的證據屬實,否則申請會被拒。
雖然REF及NOID的內容大同小異,但收到REF的申請者成功移民的機會較高, REF要求申請人回復的限期也較NOID長。在這樣的規定下,也意味著移民局失去權力,不能在民眾申請及初次提交證據后,馬上決定是否接納申請。
新規實施后,移民申請人提交數據時將不容犯錯。
USCIS局長西斯納(Francis Cissna)表示,“移民制度過去因為太多無謂的申訴導致個案積壓,已經影響到合理的申請者,通過這一政策改革,USCIS重新將權力還給我們的移民官員,以便他們能拒絕沒有完成以及不符合規定的申請。新舉措將有助減少無理申請,使局方更能善用資源及增加工作效率。”
局方認為,今次的新舉措使官員重拾權力,可就已提交的證據立即裁定結果,有助排除大量理據不足及“霸占位置”的申請,也能鼓勵申請人一次提供所有的證據及數據。
而對于當前正在辦理或有意辦理的申請人而言,美國移民局的這項舉措,實際是在打破一些申請人的僥幸心理。如果申請人前期準備的申請材料不足,或者準備的材料不足以證明你辦理該移民的優勢,那么沒有挽救機會,只能重頭再來!
值得一提的是,該項措施實行的時間是在9月,正準備遞交美國移民材料的申請人還有一段容錯時間;但9月新規實施后,如果沒有專業的移民機構指導準備申請文件,很大的可能是證據不足直接被拒簽,費時費力。因此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在移民前有專業的美國移民律師能夠根據移民局的標準事先審案,為申請人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