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美國申請期,如何使用和辦理回美證?
發布時間: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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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必須申請并獲得回美證。那么到底如何使用和辦理回美證呢?
回美證的辦理與使用方式
回美證(Advance Parole)是允許申請綠卡的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簽證或者非移民簽證重新進入美國的一種文件。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必須申請并獲得回美證。如果在離開美國之前沒有獲得回美證,那么他們再次回到美國的時候就必須以其他有效簽證進入美國。
辦理回美證需要領取的表格上USCISFORM 131表格,所以也有人簡稱回美證為131證。它僅僅是一張由美國移民局USCIS頒發的表格,入境時只要出示這張表格就可以與本地居民一樣入境。回美證的有效期是一年,超過一年的話,可以重新申請,費用大約$359。
回美證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用途
一、外籍人士可以不需要其他簽證而憑借回美證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后再回到美國;二、可以保護外籍人士已經遞交的處于等待狀態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或者其他的可以獲得保護的身份。
事實上,如果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已經遞交了I-485申請,如果綠卡批準之前沒有回美證就離境,而重新回到美國時不是用回美證,而是用了其他的簽證的話,那么一般情況下他就會被認為是放棄了自己原本提交的I-485申請。
一般說來,回美證申請不需要進行面試。移民局在對申請者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如果最終批準了這份申請,移民局會將回美證直接郵寄給申請者本人或者其代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