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永居和國別永居有什么區別?
-
專家解答:
我們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看兩者的區別。
1、定義:
國別永居,是指移民家庭成員在該國擁有永久居留權。
歐盟長久居民,即Long-term resident of EC。系由2003年歐盟長居法案規定,并由成員國內化為國內法后,由歐盟成員國家簽發的一種身份。
2、簽發國家:
國別永居的簽發國家為任一歐盟成員國;
歐盟永居的簽發國家為任一歐盟成員國;
3、享受權利:
國別永居 可以無限制在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以及除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外的福利,并且可在申根國家自由通行。但不能在歐盟其他國家自由居住、工作。
歐盟永居有權到其他歐盟國家自由定居工作、經商、學習,且有權享受目標國家的公民福利待遇。
4、申請難度:
歐盟大部分國家,沒有直接永居移民項目,大部分國家都是簽發臨時居留,首次一般簽發一年,每年更新;有的國家首次簽發兩年居留,2年后更新,再發2年或3年有效的居留。
這些國家都規定滿5年后可以申請該國永居,大部分國家的國別永居要求5年內在該國每年居住不少于半年,這個國別永居的條件,要稍微低于歐盟長居5年內離開歐盟地區累計不超過10個月的要求。
目前,絕大多數歐盟國家都有簽發歐盟永居卡的政策。申請歐盟永居的具體要求是在這5年之內,離開歐盟累計不超過10個月,并且每一次離開歐盟不超過6個月。滿5年后,如果同時具備國別永居和歐盟永居的條件,也可以自己決定申請哪種身份。
關于歐盟永居和國別永居,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永銘國際:4008-39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