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飛機晚點三小時以上最高賠6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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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晚點很多時候都是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譬如天氣原因、飛機故障、航空管制等等,雖然航空公司可能也沒有什么過錯,但是耽誤了乘客的時間,也是理應有所賠償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各國對于飛機晚點都是如何處理的。
歐盟對飛機晚點的補償規定最為親民,如果您的航班比約定時間晚了三小時及其以上,那么你就有資格要求航空公司給予最高600歐元的補償。旅客獲得的補償款金額大小跟飛行的距離有直接的關系,少于1500公里飛行距離的乘客,可以獲賠250歐元,飛行距離在1500-3500公里之間的乘客,可以獲賠400歐元,飛行距離3500公里以上的乘客,可以獲得最高賠償600歐元。
如果航空公司拒不賠付,那么就會受到歐盟民航管理局5000英鎊的處罰。但是有幾種特殊情況的晚點是不用賠償的:
一是天氣惡劣,不夠飛行標準。不僅僅指大風大霧天氣,還包括出發地與目的地機場的能見度、低空云、雷雨區和強側風等,還有航線上的氣象情況都是會影響飛機能否準時達到的因素。歐洲的冬天多暴風雪,因為暴風雪而取消航班簡直太平常了。
二是航空管制,飛機在空中就像是汽車在地面上一樣,會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和影響,流量控制就是為了防止空中塞車。遇到這種情況,實在是不能怪航空公司,自然也不能要求賠償了。
歐盟法院規定,飛機晚點時航空公司不能用食物或代金券等敷衍過關,必須給予乘客一定數額的補償金。但業內人士表示,政策還是有彈性的,對于容易溝通的乘客,簡單的“流量限制”等托詞即可安撫,而對于比較“執著”的乘客,就不得不按照規定履行賠償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