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訪新加坡:新加坡有“三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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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花園城市"地上不見樹葉;其二,"法治國家"路上不見警察;其三,"經濟強國"街上不見鋪面--姑且稱之為"新加坡三怪"吧。
【一】"花園城市"地上不見樹葉
新加坡是位于赤道附近的一個島國。這個國家其實就是一個城市,總面積707.1平方公里,近年來人口達500多萬。
我們坐上旅游車往市中心馳去,路兩邊的熱帶樹木紛紛向車后推移。樹木后面是大片大片的綠草地,綠茵茵的好像抹上了一層油,在強烈的陽光下,綠得耀眼。
快到市中心了,車速放慢。人們忽然發現一個令人驚奇的現象--新加坡市區地面簡直是一塵不染。我們所到之處,只見街道上,樹蔭下,草叢中,不但沒有一張廢紙、一塊果皮,甚至連一片樹葉都沒有!這些在內地城市多少見得著的垃圾,在這里仿佛被水洗去了一樣,消失得無影無蹤。可見這里的環衛工作做得相當出色。
后來,我們游新加坡城南的花芭山時,總算看到了地上的落葉,那是環衛工人故意沒有打掃,特別營造一種純自然的情調效果。
【二】"法治國家"路上不見警察
如果說""花園城市"地上不見樹葉"也許有點夸張,那""法治國家"路上不見警察"就是千真萬確的事。
新加坡是資本主義國家,也是一個法治國家。新加坡1959年取得自治權,第一任總理是李光耀。李光耀年輕時就讀英國牛津大學法律系,回國后擔任律師。他當總理后制訂了許多法律法規,如《反貪污法》、《公務員紀律法》等,把國家治理得井井有條。
有兩個有關新加坡法律的小故事,在此講出來與大家共享。
第一個故事:高官犯法與民同罪。原國家發展與建設部部長鄭章遠曾為"政府組屋"建設立下功勞,深受李光耀器重。反貪局發現他兩次受賄50萬元,但他拒不承認,而且希望老領導李光耀出面幫忙。李光耀聞訊大怒,令其停職,接受調查。鄭最后畏罪自殺。
第二個故事:外國人在新加坡犯法,沒有赦免特權。有一美國少年在新加坡用油漆噴污新加坡汽車,被判"鞭刑"。這種刑罰很殘酷,要求一鞭下去必須皮開肉綻。打傷了允許住院治療,治好后繼續打。美國社會各界要求"赦免",連總統也公開"求情",但新加坡法官依法辦事,執法如山。結果,那個美國小孩只好撫著打腫的屁股回國。
奇怪的是,我們在這樣一個法治國家,從飛機場到海洋公園,從花芭山到圣陶沙島,居然一路上沒見著一個執勤的警察。哪怕在繁華的十字路口,不要說警察,就是值勤崗都沒有設立。
按新加坡法規,亂丟煙頭,罰幣數百新元,重犯罰勞役:
*上公廁不放水沖洗,罰幣150新元。
*打劫、盜竊被抓,至少坐牢3年,鞭打5下。
*酒后駕車、闖紅燈都有嚴厲的處罰規定。
*被處罰者均拍照登報,公示全國。
誰還敢以身試法?
【三】"經濟強國"街上不見鋪面
在我們大陸,每個城市在街道的一樓都是開設鋪面,賣百貨南雜的,賣五金電器的,飯店賓館,理發修車,七十二行琳瑯滿目,霓虹招牌五彩繽紛。而在這里,除新加坡河沿岸的夜市,其它主要街道的一樓一般是框架結構,哪怕是五六十層的高樓,下面也是幾根鋼筋水泥柱子撐著。
為何一些主要街道的一樓見不到鋪面呢?一問導游才恍然大悟。由于新加坡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國家之一,每平方公里達7000人,因此建筑物都是幾十層的高樓大廈,哪有空地做停車場?只好把樓房的一樓空出來作停車場,各家住戶的私家車都往一樓停車場塞。
據報道,僅2008年國外游客就有近1000萬人造訪新加坡,加之本地有500多萬人口,居住自然是個大問題。新加坡政府的應對辦法是: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大力建筑 "組屋",廉價提供給民眾,至今有87%的居民入住,人民的"安居"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
仔細想來,新加坡的"三怪"也許并不為怪,對于我輩來說,僅是少見多怪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