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簽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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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介紹
申根國家
《申根公約》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5個歐盟國家德、法、荷、比、盧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簽署。該公約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申根公約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并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七個成員國中的六個國家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有效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參觀。
截至2012年1月1日,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6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另外,下列國家因為與申根鄰國沒有實際上的邊境檢查,也可以憑申根簽證任意進入:安道爾、梵蒂岡、圣馬力諾、摩納哥。
申根國家不一定都可以辦理個人旅游簽證,可以辦理個人旅游簽證的國家有: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德國、希臘、匈牙利。
流程與費用
所有前往希臘的旅行者,如果持有希臘或其他申根成員國簽發的申根簽證,在簽證有效期內都有權進入希臘和其他任何申根國家。如果沒有申根簽證,且是首次去希臘,則需要進行申根簽證。
簽證費
A 和C類簽證(申根): 人民幣510 元
D 類簽證(國家): 人民幣637,5 元
另:提交簽證申請時需繳納簽證費,如退回申請材料或拒簽,簽證費恕不退回。
申根簽證的申請頒發有以下幾種: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4.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托管地者,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
5.途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國家有時也發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6.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仍由所在國自行審發,已持有一成員國長期居留證者,憑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件無需辦理簽證,可自由進入任何成員國,其停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
7.只辦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在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區域內旅行,不能中途轉機去非申根國家后又返回申根國家;
8.“申根協定”對常駐外交、公務人員未作明確規定,由各國自行辦理。
申根簽證保險
申根簽證保險也可稱為旅游醫療保險。作為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請人都必須辦理旅游醫療保險。根據申根協議,必須在申辦簽證時就提供醫療保險。在入境申根國前所有申請人必須購買并出示醫療保險,否則后果是被禁止入境。簽證保險中旅游醫療保險必須具備以下幾點:
1.旅游醫療保險須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含損失賠償至少3萬歐元,即30萬人民幣。
2.旅游醫療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
3.在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容易生病者必須根據要求投保的數額提出更高的理賠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為了看病治療的情況下,須單獨證明誰承擔費用。
所需材料
1. 按要求認真填寫一份簽證申請表,附近照兩張,申請表上貼一張,另外一張申請簽證時遞交。
2. 護照(其有效期在簽證到期后仍不少于三個月)
3. 護照第一頁(有照片的一頁)復印件;護照上所有簽證頁復印件以及使館章的復印件
4. 如更換過護照,更換頁的復印件及舊護照
5. 對于中國籍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所有戶口信息頁的復印件
6. 往返機票訂單確認及在申根國家旅游期間的酒店預定、交通和日程安排確認證明
7. 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 銀行存款證明及最近三至六個月的由銀行出具的工資對帳單或存折,房產證明, 機動車所有證明等(不要提供存款證明!)
8. 工作單位用中文及英文出具的準假證明信(信中須注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傳真、申請人職務、簽字人的姓名和職務并加蓋單位公章)和一份企事業單位及各機關團體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紅章。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原件和一份復印件,學生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9. 出具在申根國家逗留期間的境外醫療保險證明,其中境外醫療補償一項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3萬歐元,須提供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附加信息
1. 所有材料須翻譯成英文或希臘文
2. 領事處可能要求補充其他材料
持申根簽證旅游須注意事項
原則上說,頒發某申根簽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簽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或者是該簽證持有者進入歐洲的第一個申根國家,而后才可持該申根簽證進入其他申根國家。對于廣大持申根簽證出境旅游的游客,應該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1、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和真實的入境、過境事由;
2、仔細看清所辦理的申根簽證的類別,申根簽證一般分為入境和過境兩種;
3、原則上說,頒發某申根簽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簽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或者是該簽證持有者進入的第一個申根國家;
4、申根簽證的停留時間為其簽證有效期內單次或多次累計可以停留的天數,而且逗留的天數總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內不能超過3個月。同時,根據申根國家簽證規定,申根簽證有效期既指入境有效期也指停留有效期,即入境和停留均需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期不能超出有效期,否則就視為逾期居留。而一旦有逾期居留的記錄也可能為旅客再次前往該國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簽證持有人必須在簽證有效期截止前出境;
5、出境前檢查本人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證件有效期必須長于簽證的有效期;
6、對于需停留超過90天的逗留,申請者應根據有關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請相應的國別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