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英國投資移民新政策面臨再調整 4月公布Tier1細則
發布時間:20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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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英國政府的移民事務咨詢委員會(Migration Advisory Committee, MAC)就Tier 1投資移民法規修改更新,舉行了專題討論會。
會議重點討論了2014年11月6日,“Tier 1”投資移民漲價后,新政策的實施以及出現的問題。預計今年3月中旬,將公布Tier 1投資移民政策相關細則。永銘國際從獨家渠道獲悉:屆時,將出臺關于不能投資房產的規定細則,同時新的細則或將要求今后申請人必須先開好投資賬戶后再遞交移民申請。
2014年11月6日,英國內政部對原有移民條例進行了修改,投資額度由之前的100萬英鎊上漲至200萬英鎊,并且規定投資人需要以政策指定的方式進行全額投資。投資方式包括國債、公司債、股票等。
新規取消了之前允許以資產為抵押,在英國辦理貸款進行投資的方式,同時取消了25%投資額可用于房產投資的規定。而在今年3月中旬將發布的細則中,將明確出臺關于不能投資房產的具體細則。
意見反饋:新政打擊高凈值人群投資移民熱情 應鼓勵投資多元化產品
在此次MAC討論會上,來自英國業內的移民顧問、投資經理人以及銀行客戶經理組成的咨詢小組,對內政部新條例實施后的情況進行了意見反饋。
出席此次討論會的英國移民局內政事務署注冊高級移民律師Peter Liu表示,與會代表普遍認為新條例過度復雜,執行難度較大。
特別是新政策規定,當一支證券被出售后,投資人必須以該證券的成本價購買另一個符合要求的證券,此時,問題就出現了,投資者在進行了多次證券買賣之后,很難記錄每支證券的初始購買價格,特別是同一支證券在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價格買入時,投資者很難確定該證券的成本價。
此外,新政策要求投資者在同一報告期內補倉,這可能會迫使投資者在金融市場表現不佳的時候追加投資,進而造成較大投資損失。
Peter Liu說:“總體而言,業內人士認為這些變化將會打擊高凈值人群申請英國投資移民的積極性。此外,投資者可能會采取非常保守的方式來投資,采取“買入并持有”的策略,從而導致他們100%投資到英國國債。這違背了MAC的初衷,即移民法規應該鼓勵Tier 1 投資者移民像普通投資者一樣,投資于多元化的產品。”
討論結果:投資證券產品及“補倉”規則或將有所改變
針對這一議題,經過咨詢小組多次討論,最后產生了一個相對折中的方案,已經提交內政部進行審核:
1、如果投資者的一項投資虧本賣出,應要求投資者以這項投資的出售價來購買新的投資,而不是買入價格。
2、當一項投資被賣出后,投資者應當在下一個報告期結束之前,或者6個月之內,兩者取其近,買入另一項符合移民法規的投資。而不是之前所規定的同一補倉期。
3、投資本金不能用于支付管理費、交易費或各種交易中所產生的稅賦,這些稅費會使最初的投資本金低于規定的投資門檻。
4、投資者應該可以從投資賬戶中提取利息和股息收益。
以上新草案已經提交內政部官員審核,預計將從2015年4月6日起生效,但內政部有可能追溯變化到2014年11月6日。因此,任何在 2014年11月6日之后申請的“Tier 1”200萬鎊投資移民申請人,都可以根據修改后的法規投資。